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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大话西游” 涉案795万余元!15名85后成被告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8日 浏览:

网络游戏《大话西游》红极一时,

受到不少玩家追捧甚至为其一掷千金。

近日,

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

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回顾




2015年5月,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取得《大话西游》游戏软件著作权,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登记。然而,有人对这款爆红的游戏动起了歪心思,玩起了山寨。


2018年7月,被告人赵某伙同李某共同出资23万元,委托一家公司模仿《大话西游》制作一款名为“江湖西游”(后更名为“江湖手游”)的私服网络游戏,于2019年1月完成制作。为运营“江湖西游”,赵某、李某成立了公司,租用了场地,雇佣了吕某、孙某、曹某、王某、张某等负责运营,还向李某乙租赁服务器、联系黄某等提供违法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推广这款山寨手游,赵某还通过QQ联系发展了史某等7人为游戏代理。截至案发,赵某发展的所有下线代理及玩家累积充值795万余元,代理提成最多的分得127万余元,少的8万余元。负责游戏运营的吕某等人获得了10万至9千不等的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赵某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互联网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赵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各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部分或全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主犯赵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他十四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单处罚金。




法官说法




我国网络游戏产业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产生了一批经济效益高、社会影响大的游戏产品。本案被告人正是看到了网络游戏巨大的经济利益,利用互联网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以换皮、加工等形式制作成同类游戏并上线运营。短短6个月发展的玩家充值累计8万余条,充值金额795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法院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程度等情节,对主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对从犯判处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罚金,体现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重拳打击的司法态度。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对于盗版经营者而言,随着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提高,其通过侵犯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风险和成本也越来越大。


而对于游戏玩家来说,一旦相关盗版经营者被查处取缔,在游戏中所有的充值投入也将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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