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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看的案例-康师傅VS“康师傅饮水”?商标权VS企业商号权!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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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康师傅侵权,大家第一反应会想起康帅傅,在傍名牌上,人类的智慧确实不应被低估,之前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投票活动:
 

吃着康帅傅,嚼着太白兔奶糖,喝着雲碧,感觉太难了,有木有?
 

不过这次傍康师傅品牌的是另外一家饮水公司

近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诉郑州市康师傅饮水有限公司、北京搜斗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判决郑州康师傅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顶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

案件情况:
郑州市康师傅饮水有限公司将“康师傅”注册为企业字号,在其生产、销售的桶装水上使用了“KSF”“ZZKSF”标识,并在马可波罗网及第三方网站的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康师傅”字样,此外,还在其官网中介绍其“隶属于康师傅国际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搜斗士公司作为马可波罗网的经营者,在页面的推荐图片及文字中突出使用“康师傅”字样,基于此,顶益(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康师傅公司)认为两者存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后因管辖权问题,移送至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州康师傅公司提供的产品为桶装水,与第1321811号“康师傅”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2类商品中的“水”,构成同一种商品,使用的“康师傅”文字与原告第1321811号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考虑到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故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海淀法院认为,郑州康师傅公司将“康师傅”字样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顶益公司的“康师傅”品牌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作出上诉判决结果。

搜斗士公司作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该案起诉后及时删除了涉案侵权信息,不存在帮助侵权的主观过错,未侵犯顶益公司的商标权。

至此,小编也联想到之前在网上看到的工程界 “最牛山寨”!
 

看到上面的中国铁建和中铁国建,正常人施以一般注意力真的傻傻分不清真假,好凌乱、、、、、、

气的中国铁建官微曾发出怒吼:“中铁国建,我叫你一声,你敢答应么?

希望傍名牌的企业,侵权路上且行且珍惜,早日迷途知返吧,要不早晚有一天可能就会被罚的倾家荡产,重视和保护知识产权,任重而道远,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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