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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五问十案例解析“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8日 浏览:

问题一: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适用范围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

如果是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

如果是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不能享受

【案例1】某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该个体工商户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于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个体工商户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个体工商户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但仍可按“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2】某个人独资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发展较快,于2022年7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该个人独资企业于2022年7月征期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于2022年10月征期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时如何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申报4-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个人独资企业申报7-9月的“六税两费”不能再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老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期间如何确定?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1. 需要进行此项判断的范围: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这里的“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不是纳税申报期。

【案例3】甲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甲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4月,甲公司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解析】

1.甲公司可以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3年7月以后是否可以享受,需要看2022年度汇算清缴结果。

2.提示:老企业4月完成汇算清缴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后,5月也不能享受,需要从7月开始享受。

 

问题三:新设立企业如何判断是否符合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条件?

答: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一)首次办理汇缴前:

1.第一类:对于按期申报的税费事项,主要看申报期上月末相关数据。新设立企业,如果属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期申报的税费事项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4】乙公司于2021年9月新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20人和4800万元。2022年4月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2022年4月申报期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乙公司享受了减免优惠,汇缴结束后发现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更正申报补缴税款?

【解析】

(1)乙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申报期申报“六税两费”中属于按期申报的税费相关事项时,经过判断,上月末也就是3月末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

(2)无须更正。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2.第二类:对于按次申报的税费事项,设立当月是否能享受主要看设立时数据。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以后期间还是看上月末数据。

【案例5】丙公司于2022年4月新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20人和4800万元。丙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申报期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如果丙公司享受了减免优惠,汇缴结束后发现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需要更正申报补缴税款?

【解析】

(1)丙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申报期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减免优惠。

(2)无须更正。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二)首次办理汇缴后:

1.第一类: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即:办理汇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还有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都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6】丁公司于2021年9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20人和4800万元。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丁公司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印花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如果丁公司于4月15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印花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解析】

(1)丁公司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印花税,不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为丁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丁公司4月15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印花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为丁公司还未完成首次汇算清缴,按上月末数据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3)提示:如果预计企业完成汇缴后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最好先在按规定申报完毕“六税两费”后再完成汇缴工作。例如:原本打算按年缴纳房产税的可以在4月按半年申报缴纳完毕再汇缴。 

2.第二类: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这里对于新企业是比较有利的,老企业在确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后,是从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是新企业是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都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7】戊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5月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于2022年12月一次性申报2022年全年房产税时,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解析】

戊公司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全年的房产税,包括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当月及之前(即1-5月)的房产税和汇算清缴后(即6-12月)的房产税时,都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四:逾期办理汇算清缴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对“六税两费”的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答: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案例8】己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20人和4800万元。2022年4月公司按次申报了印花税,享受了减免优惠。2022年5月底前,己公司未按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2022年7月公司按次申报了印花税,享受了减免优惠。8月,己公司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己公司8月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应当如何对“六税两费”纳税申报进行更正?

【解析】

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己公司应当于2022年5月底前办理首次汇算清缴。

(1)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前,4月申报“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上月末相关数据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20人和480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所以4月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更正。

(2)首次汇算清缴期截止时间后,7月申报“六税两费”时,应当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逾期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己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己公司7月按次申报的印花税不能享受减免优惠,应当进行更正申报,补缴减征的税款。

 

问题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逾期未登记的,是否可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纳税人如果符合《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案例9】庚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2月末,庚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庚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解析】

可以享受。庚公司在2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1日生效,因此于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免优惠。但是,由于庚公司3月申报期上月末的从业人数小于300人,并且资产总额小于5000万,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标准,因此,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免优惠。

【案例10】辛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2月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未办理登记。2月末,庚公司从业人数为20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庚公司于2022年3月征期申报2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解析】

可以享受。虽然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但辛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部分案例改编自: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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