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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12月31日之前截止!6项优惠即将到期!没申请享受的抓紧了!(含申请流程)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0日 浏览:

划重点!!

1、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2、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此处小微企业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如下表所示。

3、全额返还≠不缴纳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4、申请流程:

备齐资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一般来说,申请材料包括:

(1) 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报表

(2) 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上一年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 上一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5) 最近一次申报工会经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注意: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不一致,具体事宜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但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

02

这些企业免征残保金!

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明确:


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注:即使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


此外,国家和各地政府也出台了优惠政策,政策如下:


1、实行分档征收


2、申请缓缴、减缴、免缴的情形


3、密切关注本地优惠政策


在国家优惠政策以外,部分地区还实行了地方性优惠政策,比如常州市税局公布:

4、申报流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还需要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企业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栏录入人数,系统自动判断“本期应补 (退)费额”为0,直接保存申报即可,不需缴纳费款。

03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1、小规模纳税人出售自己建造或者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经营租赁)其取得的房地产;

4、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5、提供安全保护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对于该政策来说,系统自动判别,无需申请,直接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

04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部分实际税负2.5%

根据政策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实际税负仅为2.5%!

政策执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型微利企业”跟上面工会经费政策中的“小微企业”又有所不同: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同样的,对于该政策来说,我们在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系统根据我们填报的信息自动判别,无需申请,直接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享受即可!

05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

一次性扣除+100%加计扣除

2022年9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和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两项新规: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06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提高至100%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在第四季度预缴时享受:

一、申报要求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依据前四季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此外,还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注意事项

(1)请关注税务登记的行业,对行业登记信息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实际主营业务是否为负面清单行业进行确认。如税务登记的行业登记信息有误,请及时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行业后,再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税务登记行业。

(2)企业开展的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应当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3)企业应及时整理研发过程记录留存备查,作为研发活动真实开展、符合研发活动界定条件以及实际开展研发期间的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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