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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有几套房子在出租,这几套房子的租金并不在同一个月。比如今年1月份收到一套房子一年的租金80万,分摊到月,每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按政策规定我是可以享受免税的。如果3月份我又收到另一套房子一年的租金100万,分摊到对应的月份,该月份的租金总收入已超过10万了。那么我之前享受的免税是否还需要进行补缴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应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按次纳税的,租金分摊按月判断不能改变其他个人按次纳税的本质。所以,这里的租金收入是按次来进行判断是否享受减免的,不需要进行加总计算。
来源:公众号远程墨子,《【注意】这种情况,月租金收入超10万也能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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