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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之后,根据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或者季不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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