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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正式发票才能做账?

作者:佚名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3日 浏览: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

 

  3、特殊部门使用的特殊票据

  所谓特殊票据就是除税务发票以外,国家或税法认可使用的票据。具体包括有政府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军队与武警使用的收据、医院与学校等使用的收据、银行收费凭据、邮政部门收费凭据、铁路收费凭据(含火车票)、航空公司收费凭据(含机票)等等。

  这些特殊票据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并且大多数也是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

  因此,这些特殊票据,虽然不是税务发票,但是实务中可以起到发票相同作用,多数都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4、企业内部的凭据

  企业内部按照规范财务管理产生的内部凭据,是会计做账时候的重要凭据。

  比如,按规定制作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可以作为会计上计提折旧会计分录的依据;原辅材料的领料单,是作为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最重要的依据,也是会计上做“生产成本”等科目会计分录凭据之一。

  企业的工资和奖金、补贴等发放资料,是会计上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最主要的依据。

  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投资的决议,是会计上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必须的依据;涉及股东分红,当然也需要这样的诀议。

  所有涉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盘盈盘亏处理等,企业内部按照内控程序产生的资料,都是这些会计业务或会计分录必须的依据。

  企业内部的凭据根据企业的规模与管理方式不同,可能不尽相同。